据温州商报12月10日讯:记者昨天从温州市人社局获悉,温州市出台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文件,明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此次调整,总体上降低了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水平,有效减轻了用人企业负担。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调整,风险类别划分更细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温州市工伤保险费支缴比例、工伤发生率及职业病危害程度,原则确定全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和1.9%,而原先的基准费率则为0.4%、1%、1.6%三类。
经过调整,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根据温州行业特点,多数企业的基准费率将有所下降,减少相应支出,有效减轻了用人企业的负担。
新基准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后开始实施。因行业基准费率调整而产生的收缴差额,用人单位可在2016年1月向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时予以调整,也可在办理年度结算时予以调整。
同时,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今后用人单位如果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工伤事故多发的,特别是大工伤没有、小工伤不断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上浮,工伤保险费用将增加。
此外,温州市还针对部分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10月1日后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每天15元(定额包干)调整为每天20元(定额包干),到温州市区范围外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仍为每天25元(定额包干)不变。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据悉,截至今年10月,温州市工伤参保人数已达241.23万人,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所有职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