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新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商会新闻

感谢信
感谢信
时间:2018/9/30      点击数:372

尊敬的乐清市重庆商会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怀着由衷的谢意和感恩的心写下这封感谢信。感谢商会,感谢商会各位领导,是你们给了我前行的力量和莫大的帮助,在历经长达四年半的案件波折之后,让我的爱妻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裁决和经济补偿。如果不是商会的重视,出面帮助解决这件事情,光是凭着我个人的力量,案件或许还会再经历一个四年半、两个四年半……我深知,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和组织的力量是无限的。回想当初能加入到商会的我是多么的幸运。

     变故总是无法预料的,这飞来的横祸发生在2014年5月21日那天,爱妻作为旁观者,被发生在住所处楼下的一起斗殴事件所殃及,被斗殴事件中其中一人用石头砸中右眼,当时伤情特别严重,当即送往医院救治,但右眼还是未能挽回失明的惨痛结果。由于案件发生得很突然,幸好当时报警得及时,控制了还未来得及跑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但是,这几名犯罪嫌疑人都不承认是自己所为。

     2014年8月29日,我向浙江省乐清市司法鉴定提请司法鉴定,同年12月5日补齐所需鉴定材料,在鉴定完成之后于12月16日由司法鉴定所将最终的司法鉴定文书送至柳市公安分局,分局人员本应当日通知我方受害人。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直到在12月31日才知道,签定文书已经于本月的16日送达到柳市公安分局了。签定最终结果是重伤二级。

     鉴于事件性质,我决定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次案件。2015年6月16日,我和爱妻委托**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签定委托合同并交予叁万元诉讼费。2015年6月16日—2016月6月1日期间,陈律师同办案民警郑**、柳市公安分局、乐清市检察院多次询问和了解情况,但案件终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面对如此停滞的案件进展,我于2015年11月3日向乐清市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多方递交了关于希望能够重视本案,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的诉求信访材料。但是,2015年11月12日收到的乐清市公安局的回访信却是:《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在此期间,我们无数次地打电话到柳市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希望可以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得到的回答却是:犯罪嫌疑人不明确,无法立案。历时2年的时间,案件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受委托的律师提出解除合同,于2016年6月10日解除委托合同,在叁万元诉讼委托费的基础上,收了贰万元律师费,退还了壹万元。前一次信访未果,在无奈的情况下,但是我心中总还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2016年7月我再次向有关单位递交信访材料,结果与上次一样,收到的依然是公安局回复的《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但是终于在2017年1月17日,我收到柳市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的电话,告知已明确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了,并且其中一名对案发当天用石头砸的事件供认不讳,另一位犯罪嫌疑人也证实正是自觉招供的那名嫌疑人所为。其实抓到的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事发当天被抓进去的其中两位。但是在那之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却都取保候审了。

     对于整个案件已经基本清楚,我方正式请求公安机关裁决,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正当的补偿要求,希望可以将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逮捕、绳之以法,但在那之后多次联系公安机关,收到的回复却是案件已经多次报到检察院了,公安局得到检察院的回复是“案件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局也没办法。”这事一直到今年(2018年)7月20日,在此期间我隔三差五的打电话到柳市公安分局了解情况。

     2018年7月20日,我带我爱妻到浙江省温州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在2018年7月31日收到的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8级。

     在整个案件申诉的过程中,我与爱妻通过了诉讼、信访、电话催促等各种手段想给我们有个交代,同时也将各个相关部门需要的文件都准备好,但是依然面对事件进展停滞不前,即便我们对该事件拼尽全力,精疲力竭了,但是,案件依然没有得到最终的解决。

     面对如此的困境,我真的一筹莫展,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商会理事张春来律师。我将案件申诉过程中遇到的难处和案情相关资料呈交给张律师,张律师了解情况之后,用他专业的法律知识耐心地为我分析、详解现在案件所面临的状况,如何处理给出了建议和意见,让我明白我该如何更加有效地用法律的武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张律师热情的倾心相助,给了我对于案件申诉的更多信心,也让我对于案情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2018年8月21日,我又把这些情况向我们商会的李海波秘书长反应了我目前面对的困境,李秘书长耐心地听我讲了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和申诉过程,听完之后,对于我的事情十分关心,随后联系商会执行秘书长吴岩芳咨询,同时也向张成明会长汇报我的情况。也引起商会的重视,为了能够了解我的案件情况,要求我将案件情况书面形式递交一份给商会,8月22日在商会执行秘书长看完案件汇报材料之后,就法律方面咨询律师、同时向乐清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汇报了情况。就在本月(8月31日)柳市公安分局就通知我和我的爱妻就把事情给解决了。

     在商会各位领导高度重视和帮助之下,我的事情很快得到了有效的解决,让我感激涕零。

     在此,再一次由衷地感谢你们。同时,也要感谢乐清市重庆商会,是这个充满爱心、充满正能量的组织让我能够更加有力量去面对困难,解决困难。

谢谢!

     此致

敬礼

2018年9月28日

感谢人:张邦武、杨术英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2号香江丽苑3幢2单元603室(新车站旁) 0577-62581356 传真:0577-62581355
Copyrigh t© 2015 All Reserved 乐清市重庆商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 20131120 号 制作维护 | 精科数码